一、党建工作内容
党建即“党的建设”,包括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的建设。狭义的党的建设,主要是指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广义的党的建设,包括狭义的党的建设的全部内容,还包括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和党的纲领的制定,包括党在各个阶段的中心任务的确立等等。
二.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党管干部的原则。
2.坚持党员定期组织生活制度。由党员向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觉悟。
3.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4.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即要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5.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
6.要坚持外出外来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制度。
7.坚持党的组织纪律制度。
8.各级党组织应该将年度党组织开展组织活动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三、党支部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负担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共产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共产党员的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员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活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员的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进行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